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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须知

Date:2014-08-08 15:22

一、业主信息登记及变更须知:
    1.业主收楼时须准确填写“业主资料登记卡”,如填写后的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到服务中心更新信息,以便服务中心在必要时及时取得联系。
    2.业主及家人在收楼时须每人提供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张,用于建立完整的业户资料,以方便向您及家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如转让物业,请知会服务中心,并督促新业主(承受人)到服务中心办理业权变更手续,同时变更业主资料(如:姓名、地址、电话、交易日期等)。


二、“办理和迁移户口开具业主证明”须知:
    1.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服务中心开具业主证明。
    2.委托人前来办理的,必须同时提交业主亲笔签署的有效全权委托书(原件)前来服务中心开具业主证明。


三、“大件物品放行”须知:
    1.实行放行登记的大件物品范围:限于家俱、大件家电(空调、电视机、音响设备等)、电脑(限于台式)、保险柜、大件设备与工具(冲击钻、风压机等)、装饰材料等。
    2.“大件物品放行”办理说明:
       (1)《大件物品搬出申报表》由业户持《业主证》、《住户证》(业主本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
       (2)租户搬家,由业主到场或租户提供业主亲笔签署的同意搬出的书面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到前台办理。
        (3)单位人员搬出大件物品前,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领取《大件物品搬出申报表》,填写完整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回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
        (4)业户装修人员搬出大件物品时,由业户到前台办理《大件物品搬出申报表》。


四、搬家须知
    1.搬运家具或其他物品请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2.如搬家较为集中,为使您能够顺利搬家、开心入住,请提前三天打电话到服务中心前台预约搬家时间,以便于服务中心作好各项现场安排管理工作,保证搬家的有序进行。
    3.在搬家时您须到服务中心开具《物品出(入)通行证》。
    4.您在搬家时车辆停放不要超过30分钟,以免耽误他人的搬家时间,如时间不够,可将家私先卸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
    5.如您须用货梯搬运家私时,请用手按住电梯开门键,保持电梯门开启状态,不要用物品阻挡轿厢门的自动闭合,且超重、超长物品不得使用电梯搬运。
    6.在搬家过程中,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无阻。
    7.在搬家过程中,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丢失、混淆或被盗。
    8.在搬家过程中,凡可能影响外观的物品,如防盗门、窗花、拉闸、空调等必须到服务中心开《物品出(入)通行证》,凭证进入小区,并交纳安装按金500元,安装完毕后,经服务中心管理员确认符合要求,即可退还安装按金。
    9.为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搬家时间统一定在:8:30~18:30。
    10.为业主的财产安全着想,对搬离小区的物品作以下要求:如将物品搬离小区,您需亲自带身份证到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如您因其他原因不能亲临服务中心而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带齐以下资料: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业主委托书(业主签名确认)、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放行手续。


五、外观管理规定须知
    1.为维护小区自然舒适的环境,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安装防盗门、窗花、室内防盗拉闸时须统一款式,晾衣架、空调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须根据预留位置尺寸大小购买空调,别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须统一颜色、款式、朝向。上述物件的安装均须在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2.安装窗花时注意不要损坏建筑物防水层及其它设备设施等,因安装窗花而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己承担。
    3.应对空调机进行适当保养,同时采取措施,避免冷凝水滴及发出噪音而影响邻居。
    4.别墅安装的中央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的外接管道必须与外墙颜色保持一致。


六、家居装饰装修须知
    1.装修申请
当业主(使用人)需要进行装修时,应协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租户需业主书面同意),并提供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图纸等资料,同时提供装修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相片2张(也可在办理装修手续时提供)。
    2.装修审批
对一般工程,服务中心3个工作日做出答复;特殊较复杂装修工程,服务中心于7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对超出服务中心审批范围的工程,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对不予批准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会做出书面答复。
注: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如消防、环保方面的装修工程等,业主(使用人)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3.办理装修手续(签约)
经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业主(使用人)、装修负责人即可到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具体有:交纳装修相关费用(详见本指南第五条),签署《装修管理协议》,领取《装修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等。
    4.装修施工和现场监督管理
业主(使用人)办理完装修手续之后,装修施工人员即可进场从事装修活动,装修内容必须以审批后的施工图所列内容相符,服务中心将不定时对装修单元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未按内容进行装修的,将责令其停工,业主(使用人)、装修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5.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结束后,业主(使用人)即可到服务中心申请验收,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并预约时间验收,经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便可以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装修押金退回手续。


    七、家居装饰装修物品的维护须知
    1.您在清洁家居木地板时,应用干布拖擦,切勿用水拖洗。在潮湿季节,应使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家居干燥(如抽湿)。清洁木地板最好使用地板蜡,先用干毛巾擦蜡,然后用干净毛巾再擦一次,把污垢、尘垢一并擦掉。
    2.家居大厅的地板砖如是抛光砖,切莫被茶水、调味品等具渗透性的有色液体污染,以免留下斑点。如您不慎将以上液体溅落地面,请及时擦拭干净。
    3.请您保管好抽油烟机、煤气炉(公寓)等物品的保修证明,如出现故障可直接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
    4.请您勿将废弃杂物倒入各类渠道(如沙井、排水管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等承担疏通清理和维修责任。
    5.请您勿随意将垃圾倒入坐厕,如因此而导致坐厕、排污管等堵塞,修理及疏通费用将由您承担。
    6.请您勿擅自改变花园的用途(如在花园内修建地窖、停车坪,打井,开垦菜地等)。


八、禁养规定须知
    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饲养犬只须领取《犬只准养证》,如您未取得《犬只准养证》饲养犬只,则属非法饲养。另外,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请您切勿在小区内饲养家畜、家禽。


九、其他事项
    1.本小区业主的物业及单元内的财产,请您自行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2.请您定期检查单元内存放的物品,以免阻塞逃生通道。任何可能引起或促成火警或危害安全的物品如旧布、报纸或其它易燃物品等,均应避免放置在室内或定期清理。
    3.请您切勿把单元用作殡仪、神庙等用途,亦不要进行任何打斋活动。
    4.为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请您不要在进户门口及公共区域摆设任何神位及燃点香烛;如有发现,服务中心将对安置在公共地方的神位等进行清理而不再另行通知。
    5.为使大家都能享有美好的生活环境,谨请各业主为自己及他人设想,通力合作,切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破坏共用设备设施。如发现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劝阻或通知服务中心。
    6.为保持环境宁静,请您切记勿在晚上十时至早晨七时间发出过大音量(如玩弄乐器或音响器材,打麻雀牌或其它音响),或将音量控制在较低幅度,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在需要运送装修材料、家私、电器时,请您依照服务中心所指定的入口及路线搬运,同时请监管好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作及行为。因运输而对楼宇或设备设施造成的破坏,其维修费用将由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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